還沒看到神奇的判決書,不過先看到神奇的新聞稿。這也很奇怪,每次都有這種神來一筆的推論。
爰審酌被告陳致中、黃睿靚為被告陳水扁、吳淑珍之子、媳,其2 人自畢業以來,迄案發時雖未曾有正式之固定工作,然以其2 人之智識程度,焉有不知其等所獲取之財富乃係被告陳水扁、吳淑珍憑藉總統職位所獲取之不法所得。
我只是忽然想到,這連戰是個幹一輩子的公務員,家財萬貫,可不可以說以連勝文之智識程度,焉有不知其等所獲取之財富乃係連戰憑藉職位所獲取之不法所得?
馬英九財產也上億不是嗎?更不要提當初馬英九用特別費付了女兒的信用卡費,那為什麼不可以推論,以馬唯中馬元中之智識程度,焉有不知其等所獲取之財富乃係馬英九憑藉職位所獲取之不法所得?
蔡守訓的意思是,這幾個人的智識程度比較低,是堆笨蛋,所以沒事嗎?
老實說,我還真不懂。
這扁案可以判成這樣,這分明就是想要讓台灣的社會造成紛亂,然後讓中國有利可圖嘛。